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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查验系统运行,增值税发票可以在线查验

发表于:2020-02-17 16:15:07

  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发票查验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在线查验门户,由北京、上海、深圳市国税局先行试点。纳税人收到试运行地区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发票等五种发票,可在线查验。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讲,发票查验系统运行,增值税发票可以在线查验,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票查验范围

  1、试运行期间,仅支持查验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最近1年内开具的上述五种发票。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3、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二、发票查验方式

  提供门户网站和手机APP两种方式。使用说明可从查验平台“下载中心”自行下载。1、网站登录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注:首次查验先安装根证书(点击网页左下角链接,或通过“下载中心”自行下载)。2、手机APP下载:在查验平台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暂时仅支持安卓3.2以上版本。

  三、发票查验结果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四、系统运行及违法举报

  发票查验系统目前试运行中,使用系统时发现问题可通过12366热线、本企业户籍管理所税收管理员联系及时反馈。为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07年、2011年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令和24号令,针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公众可以单位或个人实名检举的方式向12366热线提供发票涉税案件线索,经查实破获后即可获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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